試算情境 4 / 4

新醫材公司進銷平衡

新設醫材公司用來分擔診所與亞馥的業務、平衡進銷項稅、配置股利分流個人所得稅。 下方試算營收 / 毛利 / 關係人交易比例下的整體稅負。

所有數字皆為示範值
關係人交易紅線: 新公司若主要客戶或供應商是「理仁診所」「亞馥」「夫妻個人」,必須符合三條件: ① 真實業務分工(採購、品牌、租賃、物流、咨詢任一明確); ② 市場合理價格(不可明顯高於或低於同業); ③ 完整憑證(合約、發票、付款、交付證明)。 若僅為調節稅負設計,將被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或追補稅款。

參數設定

新公司預計做醫材進銷、品牌代理或診所供應鏈。先用示範值試算, 後續客戶補完業務細節後再校正。

第一年保守估,後續年度可上修
建議 ≤ 50%,避免被認定為「為調節稅負設立」
醫材業常見 25-50%;高於 60% 須能說明商業合理性
人事 + 租金 + 行銷 + 其他管銷
三聯式進貨佔比;若有海外進口、二聯式進貨會降低此比例
當年度稅後淨利配息給股東的比例
年銷項稅
年進項稅(可扣抵部分)
年應納營業稅 / 留抵

毛利
營業費用
稅前淨利
營所稅(20%,含 12 萬以下免徵)
稅後淨利

發放股利金額
股東個人股利稅:28% 分離課稅情境
股東個人股利稅:合併計稅情境(8.5% 抵減上限 8 萬)
關係人交易金額(合規檢核重點)
為什麼新設醫材公司而不是讓亞馥承接?
① 亞馥現有留抵稅額,要先解決(見試算 3);新業務若放亞馥會混淆銷抵節奏。
② 業務區隔可以讓權責、發票流、金流更清楚,有利於合規與未來稽核。
③ 新公司可以做品牌代理/供應鏈等亞馥沒做的業務,分散風險。
④ 股權結構可以重新設計,例如投資公司持股,讓股利透過投資公司分配,創造彈性。
絕對不可: ① 新公司無實際營運、僅為帳務調節而設立(紙上公司)。 ② 關係人交易價格明顯偏離市場行情。 ③ 透過新公司「左手轉右手」的虛偽循環交易。 → 稽徵機關依「實質課稅原則」可調整稅務,補稅 + 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