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決策(2026-05-20):5 年內不主動補申報、不處理交際費 944K 退稅、不走 §48-1 自首條款。 賭未來 5 年(核課期間)不被查 — 賭贏什麼都沒事,賭輸接受罰款。 本頁是「不動」的完整理由 + 風險揭露 + 配套措施。
核課期間:一般所得稅 5 年(《稅捐稽徵法》§21);故意以詐術逃漏 → 7 年
賭的是:未來 5 年國稅局沒主動查到你
賭輸後果:補稅 + 罰鍰 0.5-3 倍 + 滯納金 + 利息
§48-1 自首條款:被檢舉/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 → 免罰
但仍要繳:原本應納稅 + 滯納金 + 利息
副作用:引起國稅局注意,可能擴大查核(不只當年度)
銀行存款明顯 > 申報所得 → 國稅局 AI 比對抓得到
4 件預售屋陸續交屋 → 可能提高財力來源與所得落差的查核關注
健保署資料、刷卡金流、不動產交易 → 國稅局 AI 自動比對
同業檢舉、員工檢舉、離婚配偶檢舉 — 這是最難防的
雖然不主動補申報,但所有未來規劃都不留新風險。下方對照「能做」vs「絕對不能做」。
① 亞馥銷項發票必須真實業務
② 顧問公司 30/70 分潤實質性 6 條全做
③ 投資公司支出核銷清楚切分業務/私人
④ 預售屋資金來源都可說明(薪資+股利+融資組合)
① 亞馥不能變成另一個「藏所得」工具
② 顧問公司 30/70 不能只是形式(要實質強化)
③ 投資公司不能私人消費認為公司費用
④ 預售屋資金不能「無源之水」(現金交付不可)
① 核課期過了 → 過去帳就「過了」(除非有特殊延長事由)
② 5 年期間累積的「合規金流」+「清楚的資產負債表」+「投資公司控股」→ 變成正向資產
③ 此時可做:世代傳承(子女接班、不動產移轉)/ 退休規劃(變現、保險)/ 對外融資(銀行信用建立完成)
④ 整體財富結構從「個人持有 + 帳上隱憂」轉成「法人控股 + 帳乾淨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