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份建議書的所有試算與架構,必須以「可證明的實際交易」與「合理商業目的」為中心。 下列紅線適用於所有試算情境,請每次調整參數時對照檢查。
推廣宣傳費、軟體授權金、SaaS 訂閱費可以規劃,但每一筆都必須有: 真實合約、明確服務內容、付款紀錄、發票或收據、使用紀錄。 無對應實質的支出將被認定為虛報進項,依加值型營業稅法 §51 可處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。
診所與醫材公司、新醫材公司之間若有交易, 價格、數量、交付與付款條件都要能說明, 且須對照同業市場行情;不宜只為調節稅負而設計交易,否則稽徵機關可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。
若診所過去有短報、漏報的歷史,本建議書不會包裝成「節稅方案」。 應提出風險盤點 + 改善路徑: 評估補申報的時機、自首條件、可能的補稅與罰鍰範圍,由執業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複核確認後再執行。
境外投資結構不能只以「境外繞一圈再回來降低個人所得稅」為唯一目的。 若缺乏真實投資目的、實質營運或可驗證交易, 可能被挑戰為租稅規避;甚至觸發 CFC(受控外國企業)反避稅規定。
若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,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; 若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(113 年起), 須依所得基本稅額制度(最低稅負)申報計算,稅率 20%。 詳見 境外投資風險檢核 試算。
若境外公司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,且本人、配偶、二親等親屬等關係人達控制門檻 (個人 CFC 自 112/1/1 施行),須先檢查個人 CFC 或營利事業 CFC 是否適用。 境外低稅地名單請參考財政部公告。
建議書中所有試算情境的執行前提(任何一項缺失都應暫緩執行)。
合約、發票、付款證明、交付證明、使用紀錄五項齊備。
付款由公司銀行帳戶轉至供應商正式帳戶,避免現金或私人帳戶過水。
交易金額、毛利率、費用率對照同業,異常須能解釋。
建議書非取代會計師執業,所有方案須經執業會計師複核後執行。
~/Documents/tai/專案/案件追蹤/亞馥-理仁牙醫稅務規劃.md
的「合規紅線」段落同步。法規依據:稅捐稽徵法 §20 / §43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§51 / §51-1、所得稅法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、CFC 制度施行細則。